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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作者:颜春苗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时间:2026-04-10 08:46:11 点击:[]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节约型校园,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水电供应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校内用水用电行为,杜绝浪费现象,保障合理、安全的水电使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加强节约水电与安全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师生员工及驻校服务单位人员的节能意识,养成爱护水电设施、节约资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不断完善“绿色智慧校园监控中心”系统,做好平台运维,充分发挥其监测、统计与分析功能,逐步实现校园公共区域水电使用的智能化、精细化监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水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三)负责学校水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重大维修;

(四)负责全校水电数据的统计、分析与节能目标管理;

(五)负责校内单位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

(六)负责学校水电费的总表对外结算及各用户的内部分摊、核算、收缴工作;

(七)监督、考核受托社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的水电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学校水电管网及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委托社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负责指定范围内水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巡检、应急抢修及非公共用户的水电计量抄收等工作。

第七条 中心配电房、水泵房、二次供水设施等关键场所必须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管理,定时巡检,定期维护,做好运行记录,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 校内所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拆除、锁封、移改、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校外单位施工涉及计量表具拆装,须事先报后勤管理处批准。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停水停电。确因设备检修、安装等需停水停电的,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并通知受影响用户。遇突发事件需紧急停水停电的,应立即执行并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及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十条 凡使用学校供电的所有建筑及用户(包括各部门、单位、经营服务企业、学生公寓、场馆等),均须安装经校验合格的计量电表,纳入“绿色智慧校园监控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供电线路上搭接用电。确需接入学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服务单位等,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凡需新增大型用电设备(如大型实验设备、精密空调等)的单位,应在设备采购前将用电负荷、技术参数等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涉及线路新装或改造,须在采购申请中一并提供书面说明与技术方案。
   第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及东莞市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免费基础电量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超额部分按居民用电价格,由宿舍成员分摊,通过指定方式自行缴费。
   第十四条 校内经营服务单位用电须独立装表计量,按东莞市商业用电或居民用电相应标准收费。收费标准随东莞市电价政策调整而同步调整。用户应按月或合同约定期限按时缴费。

后勤管理处通过企业微信、短信、校园公告等方式,定期发送缴费提醒。逾期未缴的,将书面催告并明确欠费金额及缴费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7日)。

连续两次逾期或单次逾期超过30日的,学校有权采取限制供电措施,直至结清欠费。
    第十五条 在校内施工的单位(含各类通讯设施建设单位),需临时接电的,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在指定接电点装表计量。电费按东莞市施工用电标准或学校约定的临时用电单价收取。未装表或未按时缴费的,其费用可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约定比例在结算时扣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结清电费,并负责拆除临时线路、清理现场。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七条 凡使用学校供水的所有用户,均须安装计量水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供水管网上接管取水。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追缴水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免费基础水量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超额部分按居民用水价格,由宿舍成员分摊,通过指定方式自行缴费。
   第二十条 校内经营服务企业用水均须装表计量,按东莞市相应类别水价标准收费。收费标准随政策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基建或维修工程需临时用水的,施工单位须提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在指定接水点装表计量,按东莞市施工用水标准缴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保障供水管网安全。因施工导致管网损坏、漏水、停水等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结清水费,并负责拆除临时管路、清理现场。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全校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统计、分析与公示工作,完善节能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新设备。
   第二十五条 使用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须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第二十六条 合理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提倡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1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下列节水管理要求:

(一)加强用水设备巡查维护,发现漏水、损坏等情况立即报修,杜绝长流水现象;

(二)禁止使用高压水源进行冲洗、降温等非必要用途,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请;

(三)实验室、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水龙头、便器、淋浴设施应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并加强用水管理;

(四)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并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五)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节水意识,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习惯。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自查,发现水电设施故障、违规用水用电或窃水窃电行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或举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定期开展水电管理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通报。

第三十条 对违规用水用电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挽回学校损失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缴费用、收取违约金、暂停供应或法律责任追究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水电管网、设施的全部图纸、资料由后勤管理处归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移交完整竣工资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东职〔2010〕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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