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水、电、气等所有能源资源进行工作、学习、经营的能源消耗活动,以及纳入学校能耗计量、数据统计和能耗管理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学校按照“计量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全员共参与、节约为目标”的原则实行节能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节能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节约型校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为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领导全校节能工作。各院(处、部)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校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绿色智慧校园监控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对接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学校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学校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5.负责指导重点用能部门开展节能工作;
6.按照学校能耗管理指标,拟定各部门年度节能任务,报财务处下拨;
7.负责全校用能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对各部门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校内各部门是其管辖范围内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节能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对接校节能办公室并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节能工作。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接受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完成各项具体节能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落实本部门对各项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节能目标;
2.负责本部门节能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节能活动;
3.及时掌握本部门耗能重点部位、设备、仪器的运行情况,负责本部门各类能源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部门能源相关数据上报及指标管理、节能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汇报。
第三章 管理节能
第九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后勤管理处按要求建设、维护、升级覆盖全校的“绿色智慧校园监控中心”,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全校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条 确定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公共用能、学生公寓、食堂等各类及各区域的能源资源使用定额,依据用能性质、参照能耗统计数据,制定和完善各部门用能定额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各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使用学校能源且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部门,实行水、电、气全额收费。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的学校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负有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用能管理责任。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管理处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复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能源管理科室抄录数据、监督计量设施的拆除。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开工或拆表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汽(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公共用水、用电、用气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
第十四条 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确需使用消防水源的,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 各部门和个人要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水源,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自来水冲洗道路、车辆。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使用和管理区域内办公、实验、空调、电梯设备及其他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管理,及时上报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以便维修;物业外包单位、餐饮外包单位及时维修各自管理区域的管网渗漏故障,及时关停水源、电源。
第十七条 科研活动节能管理。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加强节约用能管理,用电设备不得超过允许的电源负载容量,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寓节能管理。学生公寓是集体生活场所,安全为第一要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热水棒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处要经常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产业中心负责教师公寓公共区域的节能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浪费能源行为。
第十九条 教室节能管理。公共教室的节能管理工作由承接服务的物业公司负责,专用教室由相应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下节能管理职责:
1.根据学生实际人数与分布,合理控制开放的自习室与教室数量,引导学生集中就坐,提高空间和能源利用效率。
2.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白天或光线充足时,应减少开启或不开照明灯具。
3.加强巡查,确保在室内无人或达到关闭条件时,及时关闭空调系统。
4.定期进行节能巡查,对发现的无人开灯、开空调等能源浪费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办公室节能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房间无人时关闭空调,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实际适时调整空调开启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节能管理。图书馆要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照明。闭馆后,除保留必要的照明和安保电源外,其它电源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在自然光照满足阅览条件时关闭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节能管理。体育场馆使用部门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亮度。运动场地夜间照明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照明、风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二十三条 餐厅节能。饭堂应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风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和倡导使用节能产品。
第二十四条 车库、路灯节能管理。教工物业和幼儿园负责各自的室内停车场的照明灯,承接的物业公司负责室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视需要进行开启、关闭的控制;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园林养护节能管理。尽量采用喷灌、滴灌措施,逐步淘汰漫灌方式;承接的物业公司应合理划分区域,根据湿度、水源情况依序浇灌,科学控制绿化用水。
第二十六条 高性能服务器节能。科研与技术服务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教学科研部门,应加强服务器、高性能
计算节点资源的集约化管理,统筹优化机房建设,着力提高设备资源利用率、共享率。
第二十七条 大型活动用能管理。在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庆典时,主办部门应坚持简朴、节约的原则,提前评估活动用能需求。活动期间应合理使用灯光、音响、空调等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确保所有用电设备完全关闭。鼓励主办部门优先选择自然采光通风良好的场地,并尽可能使用节能型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学校统筹规划校园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后勤管理处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监管,对充电服务实行集中用电计量和成本核算,探索实施有偿服务机制,引导有序充电、错峰充电,避免对校园电网造成过大负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拉电线违规充电。
第四章 技术节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各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措施适时节能降耗改造。
第三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购买办公设备优先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相应能效等级的产品,严禁采购列入高耗能淘汰产品目录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要将节能降耗作为重要的预期目标之一。在节能设备、器件及建筑保温材料等筛选,耗能设施设备的经济运行方式,运行管理的灵活操控,新旧管网、设施的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三十三条 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成熟节能产品。
第三十四条 结合学校地理位置与气候特点,探索新能源应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第三十五条 加强污水站、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节能改造。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联同宣传部门,积极利用校园网、校报、新媒体、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
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要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处和校团委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环保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环保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和引导广大学生参与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实践。支持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须安排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节能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利用课堂等教学活动,积极讲授节能技术和节能知识,将节能环保教育融入教学过程,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
第四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有效减少和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能源现象,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定期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连续超标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用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四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印发